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6/2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及關係人名單: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皇成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皇峰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監察人皇均投資有限公司 該公司執行業務之董事與本公司董事長相同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5,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為新台幣25.90、25.62、25.58元及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26.43元。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私募參考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26.43元。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暨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如透過公開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故以私募方式募集資金。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4/06/2311.參考價格:新台幣26.43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21.2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轉讓。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若符合相關規定時,先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櫃申請。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4年6月25日,繳款期間訂為104年6月24日至104年6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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